縣檢察院:用心用情做工作,檢察調解泯恩仇
為有效化解社會矛盾,助力基層社會治理,縣檢察院打破“就案辦案”思維,將修復社會關系作為優(yōu)化刑事檢察工作的重要內容,找準矛盾爆點,巧用刑事和解政策,努力化解矛盾、修復破裂的社會關系,達到案結事心雙和解的良好效果。
近日,縣檢察院辦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,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自愿認罪認罰,愿意對被害家屬進行賠償,但因與被害家屬積怨已久,對方索要賠償款較高,雙方始終無法達成和解。承辦檢察官全面審查案件事實及證據,向雙方了解情況后認為,雙方互相存有戒心,矛盾尚未化解,如果簡單機械執(zhí)法,有可能導致矛盾進一步激化。遂多次與雙方當事人及其家屬進行溝通,從“法、理、情”三個方面充分釋法說理,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刑事和解。
該案是縣檢察院堅持為民司法,能動履職,用心用情辦好“小案”的生動縮影,承辦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中注重深入探查當事人矛盾糾紛的根源所在,強化釋法說理,推動矛盾糾紛真正得到化解,以“小”案化解“大”矛盾,體現(xiàn)“大”擔當,實現(xiàn)案件辦理同社會治理有機融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