縣檢察院釋法明理耐心促和 變更強制措施彰顯法治溫情
“感謝檢察機關(guān)給予我改過自新的機會,今后我一定學(xué)法、守法,絕不再犯罪。”在犯罪嫌疑人孫某某走出看守所之后,向縣檢察院辦理案件的檢察官認認真真地做出了承諾。
孫某某是一起詐騙案件的犯罪嫌疑人。該案于今年7月移送該院審查起訴,涉案金額六萬余元。辦案檢察官審查案件認為,孫某某詐騙事實清楚、證據(jù)充分。但同時也發(fā)現(xiàn)犯罪嫌疑人孫某某年僅20歲,剛剛從校園步入社會,法律意識淡薄,涉世不深,無前科、劣跡,實施犯罪主觀惡性較小,且犯罪嫌疑人孫某某與被害人吳某某曾是同班同學(xué)。在辦案檢察官提訊時,犯罪嫌疑人孫某某也深刻地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,表示認罪認罰。
針對上述情況,承辦檢察官決定對該案件進行調(diào)解,從中耐心釋法說理,犯罪嫌疑人孫某某積極賠償了被害人損失并表達了歉意,被害人吳某某對犯罪嫌疑人表示諒解,雙方達成了和解。
隨后,承辦檢察官立即對該案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,并向縣看守所調(diào)取了孫某某羈押期間的日常表現(xiàn),縣看守所證實孫某某羈押期間表現(xiàn)良好。最終,該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孫某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?qū)彙?/p>
該案承辦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中,認真貫徹“少捕慎押”理念,積極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,既為被害人挽回了經(jīng)濟損失,也讓孫某某有了改過自新的機會,彰顯了法律的公平正義及溫情。該案的成功辦理,化解了雙方矛盾,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效統(tǒng)一。